大哥拿走財產,卻要兄弟均分遺產稅,弟弟可以拒絕嗎?

2020-12-27

黃爸爸過世後,家人申報遺產稅,黃大勇(化名)才知道爸爸「贈與」了一間老宅給大哥,這老宅屬「死亡前二年內贈與」,被計入遺產總額核算遺產稅。黃大勇提起行政救濟,主張誰拿走財產、誰繳稅,他不願均分遺產稅,不過訴願被財政部駁回,因為遺產稅繳稅與財產分配無關。

這案件發生在台南市,南區國稅局官說:「我們只能處理稅務,處理不了家務。」「遺產稅如何分擔應由當事人自行協議解決,國稅局無法置喙。」

黃爸爸是去年8月過世,遺產繼承人是黃媽媽和他們的五個小孩,按照民法規定,六個人的法定應繼分權利相等,各六分之一。黃爸爸在過世前把老宅贈與黃大哥,這間老宅不在遺產分配中,身為老二的黃大勇認為不公平。

老宅在以前的台南縣境內,不在市區,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不高,只有205萬元,今年台南市房價大漲,也包括老宅所在地。不過,去年贈與時現值還不到220萬元的贈與稅起徵點,為了過戶,黃爸爸向南區國稅局申報了贈與稅,但贈與稅額為零。官員指出,贈與老宅的行為發生在黃爸爸死亡前二年內,所以,老宅被計入遺產總額,「繼承人要為計入老宅多繳遺產稅」。

要多繳多少?南區國稅局核定黃爸爸遺產稅案的遺產總額2,900萬多元,遺產淨額1,290萬多元,適用10%稅率,應納稅額129萬多元。官員指出,老宅的現值205萬多元,以10%稅率計算,因計入老宅而增加的稅額是20.5萬多元。

老二黃大勇做了兩件事,首先,他申請遺產稅分單,南區國稅局按其法定應繼分核分單遺產稅,黃大勇的應繼分是六分之一,分單的遺產稅額是21.5萬多元(129萬多元÷6)。

繳稅之後,南區國稅局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,黃大勇拿這證明去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。官員說:「只是登記而已,不是過戶。」

官員說,當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稅誰繳多少?遺產怎麼分配?難以達成共識時,繼承人可以申請分單,先繳部分遺產稅,並表達對被繼承人的不動產有繼承權利,然後等待其他繼承人的一致結論。

處理好分單之後,接著黃大勇提起行政救濟,訴求老宅併入遺產總額所增加之稅額,於遺產稅分單時,該部分應由黃大哥(受贈之繼承人)繳納,不應由全數繼承人均分。

官員指出,因計入老宅而增加的稅額是20.5萬多元,六分之一的稅額是3.41萬多元。黃大勇訴求其分單稅額應是18萬多元(21.5萬多元-3.41萬多元)。

南區國稅局和財政部的回覆都讓黃大勇失望了,官員說,黃大勇雖繳了21萬多元的分單稅款,但這並不表示黃大勇對遺產稅案的責任了結。在整體129萬多元遺產稅未繳清之前,黃大勇仍負有繳納義務,萬一其他繼承人有繳不出來的,仍會波及黃大勇。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「所有」的繼承人。

官員說,「稅負如何分擔應由當事人自行協議解決。」稅捐機關不只不介入遺產稅的分配,也不會介入遺產如何分配,也不會把遺產分配與遺產稅掛勾。

南區國稅局表示,在遺產稅未繳清之前,無法繼承遺產,因為無法取得黃爸爸的存款,也無法過戶其名下的不動產。官員說得直白:「各繼承人間應盡量協調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,避免影響繼承人整體權益。」

財政部訴願會不久前駁回黃大勇的訴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