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稅唸學堂/父生前轉股票給女兒 往生後仍有贈與稅要繳

2020-11-24

2020-11-18 20:08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

陳爸爸(化名)固定每年移轉名下的家族公司股票給女兒,只交代公司會計辦理過戶,並沒有申報贈與稅。陳爸爸今年過世,高雄國稅局查核其遺產稅案,才發現陳爸爸漏報贈與稅,於是轉向女兒追贈與稅;同時也追遺產稅,身故前兩年內贈與股票被加計入遺產總額,加計近500萬元,應補稅90幾萬元,罰款70幾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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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個案發生在高雄,贈與稅發生在前,遺產稅申報在後。但實務上,國稅局是在查核陳爸爸的遺產稅案時,調出生前財產移轉資料,才追到先前的贈與。兩者一併處理。

遺產稅案子申報進來,由負責遺產稅的官員處理。官員說,查遺產稅一定會查「視為遺產」有沒有申報,就是查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,尤其是對配偶、近親的贈與,這財產在死亡時不在被繼承人名下,但會計算在遺產總額中,稱為「視為遺產」。這規定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,是為防止規避遺產稅而定的。

官員調出陳爸爸生前的財產移轉資料,查到他名下的股票有轉給自己的女兒。案子移給查贈與稅的官員辦理。

陳爸爸移轉的股票是家族公司的股票,未上市、未上櫃,主要股東都是家族成員。陳爸爸幾乎是固定的每年下半年移轉給女兒,官員說:「陳爸爸善用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」過去多年,每年的贈與額都在200萬元出頭,課不到贈與稅。

只是剛好在陳爸爸過世前兩年,贈與額有高一點。108年贈與接近220萬元,而107年贈與260多萬元,超過220萬元免稅額。核課107年度贈與稅4萬多元。

(260多萬元-220萬元)×10%稅率=4萬多元。

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贈與價值,是按贈與時的公司每股淨值認定每股價值,再乘以股數,即可計算出贈與金額。每股淨值由公司提供,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會有這數字。

贈與稅本應向贈與人陳爸爸課的,但陳爸爸過世了,官員說,依法改向受贈人(女兒)課。漏報贈與稅要罰,受罰對象是陳爸爸,陳爸爸已過世,就沒辦法罰了。贈與稅會改向女兒課,但不會罰女兒。

倒是家族公司挨罰了,官員說,爸爸名下的股票轉給女兒,屬「視為贈與」,公司應該要看到贈與稅的繳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,才可以在公司股東名簿登記股票異動。這家族公司因為違反規定,被高雄國稅局罰5,000元,屬行為罰,罰款金額倒是不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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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案子處理到這兒。官員說,接下來會移回遺產稅科處理。陳爸爸遺產稅案適用20%的最高稅率,將死亡前兩年的107年、108年合計480多萬元的股票贈與加到遺產總額,再重新計算,估計增加的遺產稅額有90幾萬元,因為屬短漏報,短漏報財產項目不是「不動產、車輛、上市櫃股票」等,按所漏稅額0.8倍裁罰,罰款要70幾萬元。

如果陳爸爸有申報贈與稅呢?官員說,那麼即便女兒申報遺產稅漏填了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股票,「因為贈與稅有申報,國稅局會認定納稅人願意誠實申報,不罰。不會有70幾萬元的裁罰。」